学校召开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16-06-16      点击:

6月15日下午,我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长安校区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张国伟院士主持。

会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通报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部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调整的情况。与会委员分别听取了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就2016年上半年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及拟授予学位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决定授予121人博士学位(公示期三个月),1520人硕士学位;决定授予 3908人次学士学位,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3429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145人,来华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22人,双学士学位312人。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它事宜。

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会议,坚持“公开、公平、依法、民主”评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术性与权威性。学校遵循和落实教授治学的教育理念,调动和发挥管理与专家两个群体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的大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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