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被授予“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称号
发布时间:15-09-06      点击:

日前,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授予我校等10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称号。省高教工委充分肯定了我校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方面的成绩,并就示范中心的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从2007年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文件要求,不断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在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教学体系、咨询服务、教育活动、危机干预等方面,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优势明显,处于省内高校较高水平。根据《关于开展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1412月,我校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55月接受省上专家组评审。在此期间,校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询问和检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相关工作,在学校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团委、保卫处、校医院等职能处室及各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来校专家在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办公场地、查阅相关资料和分组座谈后,高度评价了我校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中形成的三个做法、五个特色,即能通过大力加强各级培训、夯实场地经费保障、有效实施危机干预措施,形成机制完善、课程体系健全、硬件保障、培训多样、活动丰富等五个工作特色。并经过后期评议,于日前授予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称号。

此次示范中心申报成功,充分肯定了我校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中的成绩,更为我校下一步工作和示范点深化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省高教工委提出,希望作为示范点的高校能巩固成果,再接再厉,通过不断总结、探索和建设,力争将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成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工作与成果水平领先、示范与辐射效应显著的高水平中心,展示出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新成果,引领开展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带动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多学科、多部门、跨学科之间的协同-创新,并辐射推动区域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交流、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按照省上要求,在校领导的指导下,不断深化建设、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引领性,为提高我省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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