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院对汉林公司在我校违规经营和临建强制执行淸腾
发布时间:14-07-01      点击:

630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陕西汉林公司进行依法强制执行,对该公司在我校长安校区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的违规出租经营场所和违章建筑实施淸腾。截止中午12时,多年来威胁学生食品安全、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3000平方米建筑淸腾完毕,4000平方米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被全部拆除。

20056月,我校与陕西汉林公司签订了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建成一个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为在校学生提供生活服务。但时至今日,该服务中心仍未竣工。期间,汉林公司将不具备招租条件的服务中心一层房屋擅自出租给小商贩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由于汉林公司拖欠承建方工程款,致使承建方滞留现场并在服务中心周边乱搭乱建了很多临时建筑出租给小商贩且大多从事餐饮经营。临时建筑达不到基本的卫生和消防要求,严重违反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给我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及师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我校就与汉林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西安中院于20129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汉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退该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的所有承租人,清理完现场临时建筑,将长安校区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及建设工程资料交我校。宣判后,汉林公司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于20138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汉林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我校遂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西安市中院合议庭评议决定,强制清退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的所有承租人,强制清理完现场的临时建筑,将长安校区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交我校,并通过西安法院视频台对630日的执行现场进行了网络视频现场全程直播。学生综合活动服务中心彻底收回后,学校将积极进行后续建设,力争早日为师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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