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高等教育公平正义——学习《教育规划纲要》点滴体会
发布时间:12-11-28      点击:


 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的共同心愿。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问题。《教育规划纲要》为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工作方针。破解教育不公,早成人们的热门话题。然而,当前破解不公话题多为基础教育,对高等教育发展失衡乃至不公,似乎有所忽视。本文追忆了人们追求教育公平的历程与愿望;揭示了高等教育不公的诸多表现;提出了破解高等教育不公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高等教育 教育公平 破解对策

 

人类生而平等。追求公平正义,乃人类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美好心愿。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奠基石。建国六十余年来,我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已“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 [1]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明确提出了实现教育公平的战略目标和工作方针,指出了“教育公平的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因此可以说,《教育规划纲要》,是党和国家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的行动纲领。我们应当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一、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心愿

2500多年前,我国古代伟大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就主张教育平等,提出了朴素的教育公平观“有教无类” [2]。始于隋、盛于唐的封建科举制,虽有弊端,但它结束了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时门阀士族垄断选官权力,为广大寒门庶族子弟打开了广阔的入仕之门,为促进教育公平迈出了步伐[3]。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和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前322)都主张教育公平,提出了“公平的教育应使每个人的能力都得到发展”的思想。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卢梭(1712—1778)主张人生而自由平等,认为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教育公平,社会才能公平[4]。英国政治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1725—1790)始终把公平、平等或平等地对待作为理想。他的名言“制度公平优于政府管制”,“自由自在的羊群比豺狼照看之下愉快”,[5]流传至今。被马克思赞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第三任总统杰斐逊(1743—1826),提出了用公款给平民和领导者以同等受教育的机会的政治主张。

近现代以来,教育公平问题更受到愈来愈多人们的关注。“五四”时期,我国一些爱国进步知识分子,倡导科学、民主的同时,大力争取人民受教育的权利,开展了平民教育运动。在欧美,已将教育公平问题视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观,作为提升国家现代化的国家战略。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公平问题。建国初,人们曾追求平等式的公平教育,要求“教育面向工农开门”。当时政府将此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任务”,并采取切实举措,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我国《宪法》早已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近多年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倡导社会、教育公平,更是一以贯之。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求“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再分配注重公平” [7] 。

胡锦涛任总书记后,多次强调坚持和维护社会与教育的公平正义。2006年,中央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8] 。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益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意公平。”[9] 2010年6月,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保障公民依法享受教育的权利” [10] 。7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强国必先强教”,并两次强调教育公平:“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受教育的权利,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11] 9月,在深圳说:要“加快构建覆盖全体居民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2]。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致词时说:“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13]在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上强调:“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4] 。10月,在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讲话中强调“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5] 。此次全会决议提出:“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16] 。2011年2月,在中央研讨会上说:“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17] 。3月,在全国政协讨论会上,再次将教育公平提到了工作方针的高度,强调“要大力推进教育内涵发展,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的教育需求。 [18]

温家宝总理对教育公平正义讲的更多更具体。2007年在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答记者问时说,现阶段我们要实现的两大任务,“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19] 。2009年在全国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20] 2010年1月,在北京视察时说:“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教育公平;二是教育体制改革。”[21]在中南海座谈会上说,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公平。”[22] 3月,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23]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强调,“我们的发展,不仅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我们要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24]在会见境外代表时又说,“我将在我任期内,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25] 5月,在与学生座谈时说,下一个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新举措:“第一是要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第二要更加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第三要重视社会教育和科”,“让中国发展起来,让中国实现公平正义,这是我年轻时就怀着的理想。”[26] 7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部署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时讲话第一条就是,“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第二,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27] 9月,在夏季达沃斯年会上说,“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政府的良心”,“中国要认真解决公平正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包括财税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改变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这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28] 2011年2月,他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说,“今后五年,我们将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政府一项重要任务。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的稳定。”[29] 3月,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多样、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30] 。在答记者问时,又两次谈到公平正义,并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31] 3月17日公布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不但对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了总体方针与要求,而且用一节的篇幅,专门阐述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性规定。[32]

凡此种种,足以说明实现教育的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人们的共同心愿;说明我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对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的指导思想是一贯的、明确的、并反复强调的,更说明了实现教育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对教育公平的内涵与要求可能不尽相同,但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是一致的。尽管我们为实现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瞩目的成效,但实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国策,渗透到了包括教育在内的各个领域,打破了旧的平衡,使教育从相对公平走向不公平,甚至导致社会不公,引起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忧虑与不满,更引起了党和国家最高层的高度重视,破解教育不公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高教公平严重失衡

高教公平涵盖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及其教育内外部种种相关因素的公平。当前我国高教不公,因其社会、时代的急剧变化,表现得相当普遍与复杂,在起点、过程、结果及相关因素方面都有反映。集中表现在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渴望与要求,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配置失衡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管理体制不善,运行机制不公平

高等院校本属学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可在我国高校管理中有悖于此,造成诸多不公。一是管理体制实行教育部直属和省、市(区)属两级管理,并将全国2000多所普通高校中的39所划为副部级,其他统统划为司局级,甚至对“211工程”建设,也分为所谓国家级和省级。在运行机制中长期重直属、轻地方,重重点、轻一般,不仅拉大了校际之间的差距,而且造成校际间政治、经济待遇严重不公。二是管理模式行政化,将高校变成政府的附属物,管得过多过死,不仅形成千校一面,使大学失去了自己的个性与特色,而且强化行政级别与行政管理的结果,导致大学教育价值与学术价值导向,转向官场价值取向,导致官本位,助长了不重学术、重官位的思想泛滥,促使教育行政化,学校衙门化,干部官僚化,学术腐败化,造成大学独特灵魂丢失,大学精神虚脱,功利主义盛行,严重影响优良育人环境和严谨学风的形成,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重点建设工程布局失衡,政策导向不公平

为促进高校与学科快速发展,尽早赶上国际先进水平,国家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确定了一批重点大学;1995年开始,陆续将112所高校列入“211工程”重点建设;1998年后又分批将39所大学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同时构建了一大批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在国力不强、资源短缺的国情下,确定建设重点,无可厚非。问题在于重点项目布局严重失衡,政策导向不公。“211工程”与重点实验室,开始只向部直属高校与中科院系统布局,长期拒地方院校于大门之外,后在地方政府与地方高校抗争下,才向地方院校开了门,但其数量有限,布局失衡。比如,112所“211工程”学校,按地域划分,大多集中在东部,京、津、沪3个直辖市就占了39所,而西部11个省、市(区)只有24所;按隶属关系分,部直属高校达82所,占73.2%以上。39所“985工程”,百分之百给了部直属高校,且多集中在京、津、沪地区。全国尚有13个省(区)一所也没有 [33] 。再如,研究生院的建立,全部放在部属高校与中科院系统,至今未向地方院校开放。众所周知,研究生院开设之初,其门槛只定为研究生规模达到500人即可,可现在不少地方院校研究生规模早已十倍于此,比如鄙人所在校,国家已授权一级学科博士点十余个,二级学科博士点80余个,硕士学位点150多个,还有多个工程专业硕士点,其规模早已超过某些部直属院校,但仍然不准设研究生院。这种实行双重标准和只给研究生培养任务与学位授予权,而不准设立研究生管理机构的作为,岂不是咄咄怪事。

(三)教育投资总量不足,投资机制不公平

首先是,投资总量不足。我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教育体系,可投资规模却不到世界各国教育投资平均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如美国。在上世纪末,正当我国按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为教育投资达到占GDP4%的目标奋斗时,美国教育投资已占GDP(8.7万亿美元)的6%以上,达5200亿美元,是当时我国的13倍,若用生均值比,比差达51倍,农村中小学比差更高达746倍[34]。我国教育投资占GDP比重长期徘徊在3%左右,仅有美国比重之半,到2012年,能否达到十多年前应达到的4%的目标,还有待于拭目以待。到2009年我国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仅为人均GDP的0.8%,而美国达6.1%,是我国的7.44倍。被温家宝总理认为比GDP指标还要重要的教育投资比重,缘何长期上不去,该由谁负责?由于教育投资不足,不少高校负债运行。

其次,投资机制不公。国家财政实行分灶吃饭,部属高校吃着由全国纳税人纳税而形成的优厚的国家财政饭,而地方院校只能吃有限的地方财政饭,造成部属与地方院校之间获得财政支持力度十分悬殊。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地方院校长期以来,生均财政拨款仅有部属院校国家财政拨款之半。鄙人所在地,省领导决心从今年开始,促使省财政给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翻一番,达到部属院校前两年的标准,此举深得人心。可多年因欠债所拉大的校际差距,该由谁负责?

近多年,为促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不少部直属院校纷纷实行部省共建机制,在吃国家财政饭的同时,又争得一份财力不菲的地方财政饭;而地方院争取实行的省部共建,却很难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这公平吗?至于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资,总是向部直属院校倾斜,比如“211工程”建设,部委院校全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地方院校很难获得国家财政支持。“985工程”建设,据不完全统计,39所“985工程”学校已额外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300多亿,其中北大、清华各获18亿 [33] 。这种不公正的投资机制,导致优质教育资源流向更加集中,造成地域之间、不同隶属校院之间,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差距愈来愈大,形成各校在师资力量,校舍建设、设备配置及其各种待遇,都在起点、过程和结果方面,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高考制度扭曲,学生升学机遇不公平

现行高考制度,本是现阶段最公正、最有效的选才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被扭曲,导致考生升学机会不公。

一是不同地域、城乡之间,录取比率差距拉大。长久以来,我国高考招生都是按地域分配招生名额,分别划分录取分数线。但名额分配,明显向东部大都市倾斜,导致录取率很大差异。比如,北京、上海等大都市,高考录取率高达80—90%。而中西部不少地区低于此比率。占全国人口1/3的河南省,中等教育很发达,可每年考入北大、清华的不到它们招生指标的千分之一。其原因不是那里考生成绩不行,而是招生指标、录取名额有限。在京城可上清华、北大的考生,若在外省区,恐怕一般院校也上不了。为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分配,教育部2010年对直属高校减少属地招生名额6000名,调出计划投向河南、河北、安徽、广西等地,但力度很小,起不到调节作用。2010年全国考生报名946万,比上年下降74万人,北京生源就减少了20%。可北大、清华等校招生数量并未减少,北京考生考进这些高校的机会更多了。这不仅造成考生升学机会的不公,而且造成城乡人口中拥有大学以上学历人口比率的巨大差距。据统计,我国城市人口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是农村人口中的55.5倍、281.5倍和323倍。

二是高考录取加分政策变味。据悉,教育部原定高考加分项目只有14项,而今全国各地却出现了200多项加分规定,导致加分政策变了味,使加分愈来愈成为某些权者、富者的特权,也为造假者开了绿灯。这对绝大多数安份守纪的考生造成极大的不公,严重破坏了高考制度最后呵护的公平正义原则。据中国青年报载,2010年高考状元也大行加分之道。该年全国除山西、西藏之外的29个省、市(区)65名文理科状元中加分者达30名,加分值10至20分,其中18人获“雪中送炭”优惠,挤下了别人 [35] 。加分中还有数名北大、清华自主招生20—30分的加分。其结果,将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加分政策,推到了破坏公平正义原则,影响社会和谐的境地。

三是自主招生权的授予不公平。给数十所高校5%的招生自主权,作为高考改革试点,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既是试点,为何只给直属高校,而不给地方院校。5%的自主招生,只惠及0.5万考生,仅占全国近千万考生的0.05%,这对其他99.9%的考生来说,没有直接关系,也少了一次升学被选拔的机会,造成了新的不公平。按现行自主招生模式,不论采取“华约”、“北约”、“理约”、“卓越”或其他什么“联考同盟”,也不论打上什么“校长推荐”、“破格录取偏才、怪才”等招牌,其实质都是给这些很少的直属高校以特权,放手让其抱团在全国抢先“圈地”、“掐尖”,抢夺优质生源。这种自主招生优惠权,无疑有悖于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初衷,对其他绝大多数高校来说很不公平。

总之,高考升学机会的公平,事关高等教育的公平正义。高考优惠政策,若越来越有利于大都市,有利于优势阶层,甚至有利于某些权贵者,会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问题还在于最优秀的考生过度集中在少数超级大学,为精英人才外流创造了条件。据报载,1985年以来,清华大学高科技专业毕业生80%去了美国,北大这一比例为76%。留美不归者高达90%,全国已有100多万留学生滞留海外,居世界之最[36]。这难道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现代化所要求的吗?优质教育资源究竟在为谁培养人才?

(五)教育评价制度不科学、评奖机制不公平

一是教育、教学水平评估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前几年教育部对全国500多所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与不同办学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采用同一个指标体系,就是评价不公的典型表现。

二是教育质量工程、大学生创新实验、教学、研究项目、各类成果奖的评定,处处向直属重点大学倾斜;大学内部项目的评定,亦向“长”字号人物倾斜,失去了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大学水平排行榜,大学英语等级考试、SCI摘录文献排序等,都不过向学校规模大小、教师人数多少、投入几何、统统只统计绝对数值,没有人均数,这能体现真实水平与公平吗?一个教职工上万人的超级大学同人数只有一、二千的普通高校比成果绝对数值,有何公平、公正可言?

还有近多年的两院院士的评定,其政策导向与评定机制,完全倾向于中科院系统与直属高校,导致地方院校与企业界科技人才、学术水平再高,成果再卓著,也难以入选。笔者所在单位,有位地学教授,曾获空白多年的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几次申报院士,都被拒之门外;有位物理学教授,为省级师德标兵,全国科技先进工作者、劳模,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省部级一等奖多项,却始终与院士无缘。而直属系统的某些人士,连一个国家级奖项也没有,却戴上了院士桂冠,公平正义何在?

(六)毕业生就业渠道不畅,就业机会不公

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不畅,就业机会不公,早有议论。“被就业”、“被包养”者有之;遭地域、出身、性别、容貌歧视者更有之;昔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今朝子凭母贵,女靠父升迁者,累见不鲜。共青团中央学校工作部与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去年公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人事网络关系始终是大学生就业机会的理想途径。通过关系网和权力确定就业者比率高达41.6%,在大城市高高达51.29%,某些机关、事业单位、垄断行业,严然成了某些权势者的家属后院。而无关系、无权力背景者,为找工作岗位,不惜花费父母血汗钱,牺牲近半年学习时间,南北奔跑,上下求索。因此,打破就业壁垒、拆除权力关系网,坚持公平底线,让每位大学毕业生靠自己的真才实学,实现公平就业,任务仍然艰巨。

三、破解高教不公若干对策

高教诸多不公,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主要是体制、制度与运行机制缺限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优先发展取向下的思想路线残余和城乡分割体制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造成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近多年三令五申,要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正义,之所以难以贯彻落实,其根原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甚至反对,也在于失去了解决社会、教育不公的最佳时机。众所周知,邓小平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初,就明确提出,要在上世纪末着手解决事关公平正义的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的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可某些权贵者置若罔闻,任其差距继续扩大,造成今日严重两极分化,形成积重难返之势。社会经济不公问题不解决,与经济基础相关的高教领域诸多不公,当然难以破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教育公平问题始终是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教育公平业已成为国际社会应对贫富差距,促使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迅速进入现代化的重要口号与举措。教育公平也是实现社会发展与效益公平的最佳途径。教育公平与否,不但影响个人的效能、成功,影响个人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而且影响人类智力与潜能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实现教育公平,不仅关系到教育健康发展与创新人才的造就,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深远利益,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因此,问题再多,阻力再大,都必须狠下决心,动大手术,通过深化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教育领域。值得庆幸的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对促进教育公平态度坚决、思路明确,党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实现教育公平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总体要求;《教育规划纲要》对实现教育公平的“战略目标”、“工作方针”及其政府职责都已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不少举措,将教育公平问题从口号、舆论层面推动社会实践层面,提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认真贯彻中央指示和实施《教育规划纲要》过程中,将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包括受教育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公平等在内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让每一个高校,每位师生都能平等地参与竞争,公平地获得发展的机会。现本着“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的精神,对破解高教不公,提点具体建议。

(一)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大学制度

1、废除部属与省市属两级分别管理旧体制,实行中央和省市共管共建新体制。实行新体制,教育部不再直接管理高校,将现有111所直属高校统统下放相关省市管理。真正实现《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改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2、积极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恢复高校学术团体性质和独立法人地位。彻底废除将高校视为政府附属物的思想观念,科学界定政府与学校、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推进校政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废除高校等级制,“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高校学术独立,思想自由。

3、彻底“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变权力机关为服务部门。要真正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废除管理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实行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教育重大决策,民众不但应有知情权、话语权,而且有参与权、监督权。

4、高校内部要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机构。”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高校内部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建章立规,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制度、办法与运行机制,以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真正做到将办学权归学校,教育权归教师,考试、评价权归专家,监督权归社会,让校长治校,教授治教,职员治事,学生自治、求学。

(二)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投入机制

1、要加大教育投入总量。我国经济发展总量已跃入世界第二位,教育发展规模跃居世界第一。教育投入总量应与这个经济大国和教育大国地位相匹配。在明年投入比重达到占GDP4%以后,应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继续逐年提高,至少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如果达不到规定比重,应该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教育规划纲要》说得好,“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要“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济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1]

2、要完善高校教育投入机制和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教育规划纲要》已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公办普通高校,举办者是政府。政府财政投入重点应按国家要求,向中西部倾斜,加大西部边远、贫困、民族地区投入力度。同时,政府有责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与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明确规定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学生分别分担的比重。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时,中央财政应及时给予补足,以保证不因教育投入不足而降低学生培养质量标准。

(三)合理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公平配置优质教育资源

1、要转变传统观念,调整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导向。欲求结果公平,必先从创设初始条件和占有优质资源的公平开始,在重大工程布局改革试点和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必须着眼于消除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的制约因素,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加速缩小地域之间、高校之间的差距,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正义。正如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32]这就必须彻底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东部、轻西部,重直属、轻地方,重大都市、轻农村的思想观念,转变优质教育资源、重大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布局政策导向,变以往集中择优扶植,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变过去锦上添花,为雪中送炭;变扶植少数重点,为全面提升。如果继续以往那样重点扶出几个世界一流大学,那也代表不了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了现代化。

2、要加大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力度,重大工程、优质资源向中西部转移。

《教育规划纲要》规定,“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学校计划”等举措,都是很好的,应坚持下去,取得实效。但仅靠对口支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治本之策在于加大中西部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合理布局,促使区域间、校际间教育均衡发展。就当前来说,诸如“985工程”、“211工程”建设,优势学科平台建设,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教改工程建设,研究生创新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及院士评定与研究生院的建立等,都应废除隶属关系歧视,打破部属垄断,重点向中西部倾斜,向有条件的地方院校敞开大门。

3、高校之间,开放优质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比如,开放国家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精良设备作用;放开教学名师跨校兼课;鼓励学生跨校选课,互认学分;开放精品课,其教材、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网上免费查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网络作用。高校内部更应构建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彻底转变以往普遍存在的在项目申报、奖项评定等,向带“长”字号教师倾斜、甚至被包揽的作法。

(四)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废除不公平的加分政策

1、认真落实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创新东西部高校校际合作机制。”[32]

2、创新高考招生制度,革新考试录取办法。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彻底“克服一考定终身弊端,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制度。”“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择的多元录取机制。”[1]当前可加速实施普通本科、艺术类本科和高职高专分类入学考试办法;积极探索录取综合评价考生水平的办法,克服单凭高考成绩定终身的弊端,制定综合评价考生综合素质的标准。

3、扩大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与自主招生计划名额,完善自主招生办法。破除自主招生权只给少数部直属高校,而不给地方院校的不公平办法,以利逐步过渡到完全由高校自主招生。

4、彻底废除有失公平原则的高考加分政策。如果保留,可只给少数民族和烈士子女适当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对所有其他特长生等,一律取消加分。特长生可报考相关特长专业,不加分绝不会被埋没及其特长。

5、采取实际有效举措,确保特殊群体与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地接受教育和参与升学考试与录取。

6、构建高考招生专门机构如考试院,专门研究、组织实施高考招生录取相关事宜。

(五)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教评价体系,完善公开公正的评价机制

1、构建科学、多样的教育评价标准。根据现阶段我国高校办学类型、层次、培养目标与特点,制定科学的多样化的高校教育教学水平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目前可按照社会公认的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学为主型大学,高职高专型学院等类型,分别制定评价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对医学、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性很强的院校,亦应依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克服以往用一根尺子衡量所有学校的不科学弊端,以鼓励各类学校在自己类型、层次上,错位发展,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2、构建独立的专门机构,开展定期的高校办学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当前可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代表、学校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专家组织,开展评估活动。此类评估,可侧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制度,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宏观评估。

3、完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与评价体系,加强常态化评估。包括领导听课制、教学督导制、学生评教制、教师评学制、质量向责制等,并建立督评结果公告制与限期整改制度。

(六)制定国家大学生就业法规,加强法规、政策对就业歧视的干预,实现公平就业

当前,要特别注意畅通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破除靠父辈、靠关系网谋取好职业的力度;下大力气革除就业腐败;加大就业监管与投诉处理机制。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就业市场。

2011.3.18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7)

[2] 孔子:《论语·卫灵公》,(四书五经),中国言实出版社.

[3] 相希义、刘思怡:《唐太宗与贞观盛世》,西安出版社(2009.1)

[4]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

[5] 亚当·斯密原著,宗裕民编著:《图解国富论》,南海出版公司(2010.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

[7] 江泽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2002.1.8)

[8]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10.11)

[9]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2007.10.15)

[10] 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审义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会议上的讲话(2010.6.21)

[11] 胡锦涛: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7.15)

[12] 胡锦涛: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2010.9.6)

[13] 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致词(2010.9.16)

[14] 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第23次集体学习会上讲话(2010.9.29)

[15]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2010.10.18)

[16]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10.18)

[17]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会上的讲话(2011.2.19)

[18] 胡锦涛: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农工党、“九三”学社委员时讲话(2011.3.4)

[19] 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答法国记者问(2007.3)

[20] 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09.3.5)

[21] 温家宝:在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视察时讲话(2010.1.3)

[22] 温家宝:在中南海审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时讲话(2010.1)

[23] 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10.3.5)

[24] 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答中外记者问(2010.3.14)

[25] 温家宝:在接见中国高层发展论坛境外代表时讲话(2010.3.22)

[26] 温家宝:在与北京学生共度“五四”青年节座谈会上的讲话(2010.5.4)

[27] 温家宝: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7.15)

[28] 温家宝:在第四届夏季达污斯年会上回答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和企业家提问时讲话(2010.9.13)

[29] 温家宝:在北京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谈话(2011.2.27)

[30] 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11.3.5)

[31] 温家宝:在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答中外记者问(2011.3.14)

[32]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28章第2节

[33] 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网页(2011.1.30)

[34] 湛敏:《知识经济时代与中国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思考》,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35] 中国青年报:《高考加分乱象多》(美国《世界日报》2010.7.30转刊)

[36] 高教研究、周报:中国成人才流失数量最大国·百万英精英滞留海外拷问留学潮(2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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